Tuesday, February 17, 2009

声缓黄洁冰,继续挺你!

相信近来除了霹雳变天以外,最为热门莫过于“黄洁冰”这位裸照风波的雪州行政议员。就情浓十分就造成了今日的风波。其实无论怎看,其实这场“风波”好像不算是什么大风波!只是被“某些人”炒作后就变得“风波”了。
事情的源头就是她的“裸照”?!“不雅睡姿照”或“亲热照”?!自报章报道相关“裸照”(其实都不清楚是哪一个?因为各报章每天报道的用词都不一样!)传留人间时,而敌方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一直向她“开炮”就是,总之就是“猛轰”就是!根本就不理会到底“受害者”是谁!
尤其是前雪州大臣(过时大臣-当下的反对党领袖)最为“头炮”,一开口就是要“事主”非“下台”不可!说什么该以“蔡大人”为榜样,犯错就要“辞职”来负全责!天啊~这根本就是两回事,怎可混在一起“相提并论”呢?!
一个是搞“婚外情”,藐视“婚姻”里头的法律约束,让人“捉黄脚鸡”。所以就得以或被逼“辞职”来谢罪!
也因为他的“敢做敢为”(辞职),所以最后还是得到人民或党员的原谅及接受,并从返该党(马华),还夺得“第二把交椅”。在政治场里“从振雄风”。
而黄结冰的“裸照”事件就是被人“偷拍”或被人“泄漏私隐照”,就以其“照”来“抹黑她名誉”或“吹毁她的一切”。
其实“有脑人”都会判“传照”者是犯了严重“侵犯他人私隐”的罪!应受到法律或人民对付的!而不是一味的向该“受害者”(黄洁冰)开炮及做出人身攻击!这样的做法简直就有如“落井下石”,把“别人的痛楚当笑话”或“犯众憎”!
好像“你”在街上被“贼”抢包包,然后“警察”不是帮“你”捉拿那个“贼”。而是问你说:“为什么要拿包包,让“贼”抢?!“你”在把社会的“安灵”给破坏了!要“捉”你回去“负责” 此事!”(黄洁冰=“你”,投拍者=“贼”及向他作出人身攻击者=“警察”)
有没有觉得黄洁冰好像以上的受害者?
其实,我也蛮佩服黄洁冰的“为人”,事情的发生后她竟然隔一两天就站出来“负责任”了。还在记者会上讲了一句“我必须强调,我并不会因为女人的情欲而感到羞耻。我没犯法,我坚持在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,每人都有自己隐私权。”并辞去所有职位。
她这么一句,可能就发动一股力量令全国人民更加的注意“隐私权”!及女性的“尊严”和“两性平等权”也会再度被削薄,可说是再次把“人权”给面临危机。若此事给外国人看见了,简直就被人当“笑柄”!国家之丑…
所以呢…那些“乱喊乱叫”的人该动动脑袋!别一味着她是“敌对”就非要制她于死地不可!小心一个不小心让民众以为这一切一切是你“一手策划的好戏”啊!!!到时你可跳入黄河都洗不清了。
天啊~难道他当反对党当到“疯”掉了吗?只会以“敌对”的心态来“看天下事”?!若是这样的“人格”简直就不可要!因为只会以“仇恨”来走…
希望有关单位(警方)能早日把“那人”持拿归案!早日让人民知道其人的所作所为的目的是什么??二来,也能早日还“国阵”一个“清白”!(因为民联政府里的领袖一直说这是国阵为了变天而动用的“政治鄙睥手段”。)以及能让“司法界严明公正”的声响打得更加“响亮”!让国人对当下的司法界更加有信心!
在最后,我想说的是“人在做,天在看”,“报应”未现是因为“时辰”(大选)未到!“公道自在人心”!

1 comment:

edwin said...

誰是搞鬼,我們大家都心理有數...那個什麼的前大傻瓜,那麼多人死,為什麼不去死?你的腦是P嗎?你比P更加蠢...你的口一天不講話,會死嗎?看到你的樣子,就想嘔..